2023-06-21 14:22:43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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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篇头条内容,说说我对社保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看法,也说说工留薪期的认定工资发放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理解。
接上一篇头条。但是问题又来了,当地的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只有社保赔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才能申请仲裁,仲裁庭说:如果你申请直接仲裁当地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受理,但是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审查的那个阶段发现你社保赔付的工伤待遇两个一次性(伤残和医疗补助金)还没有审定出来的话,仲裁庭会暂时终止你的这个仲裁。我们广东省的话,如果你不知道本人工资是多少。都是按省平工资的60%来计算你所有的工伤待遇赔偿。但是如果说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高于广东省平均工资的60%。那这种情况下我是非常建议你去走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这个社保赔付待遇的这个差额部分。不过有部分地区社保赔付了工伤待遇再去仲裁主张本人工资赔偿有一定的争议的。有可能当地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你的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差额的这个请求。这个本人工资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受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就是你的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份来算。大家如果有什么疑问的话,都可以给我私信或者留言评论,我知道的绝对会如实的告诉各位。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说受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往往很多工友他的案情是很复杂的,是有一定的争议,很多工友的案例不知道怎样去算自己的本人工资。不懂如何确定计算自己的本人工资。这方面如果各位有疑问的,可以跟我交流沟通互动。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这个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的内容。但是跟现实我感觉还是存在一定的漏洞。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当地的这个确定停工留薪期它是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一起评的。这里写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实就是你的受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你的本人工资赔偿你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举个例子,我是上一年10月20号受伤的。然后我11月26号才申请工伤,一个月以后我的工伤认定书出来了。过了5个月以后,我去就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过了一个多月以后评残结果出来了。评残结果出来和停工留薪期是一起确定出来的。是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我10月20号受伤,下一年的5月30号才出的评残结果,初次评残结果确定了停工留薪期从10月20号到2月19号4个月。这种情况的话,其实主张那个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不变的话它是不现实的,是有漏洞的。我们当地就是这样评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因为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市都是不同的。即使同一市不同的区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方式方法都有所不同。欢迎讨论交流,毕竟我看了很多省份地区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方式方法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各位,如果你想了解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时候申请的?也可以打电话问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也可以跟我沟通交流。
接着说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跟用人单位去申请的。赔付的标准是离职前的本人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你的本人工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的本人工资赔偿是你受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你的赔偿本人工资。这个本人工资都是有标准相关规定的,但是有很多地方不同广东这边的赔偿。很多地方一次性伤残和医疗补助金是按用人单位在地税局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作为本人的工资,就是受伤前12个月的单位在地税局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资作为本人工资计算工伤赔偿。往往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你本人的实际工资。如果存在一次性补助金工伤待遇差额的部分,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或者地税局。每一个地区的工伤赔付的政策标准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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